进一步放开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更为利好的是,国家发改委近日提出,将围绕解决部分地区和部门政策落实不到位、出台措施不配套,影响民间投资积极性发挥等问题,完善政策,努力稳定民间投资。
对水利部门来说,这就需要牺牲经济利益。同案同责同追究,有关部门是有明确要求的。
县一级环保工作,需要乡镇和村的支持配合。环境出了问题,不管环保部门是不是已经尽职尽力,舆论往往一边倒地指责环保部门。原来,这个项目是上头打过招呼的,是政绩工程。但万一出了环境事件,强势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沉默了,把责任全都推给了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出了环境问题当然要负责任。
有基层环保局长直言,个别地方对环保干部的追责有无限追究的倾向。无论在环保系统内部,还是在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之间,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追责一定要全面、均衡。这种影响,不仅存在于普通公众,而且还误导了很多社会高层和专业人士。
因此,从环保部开始提倡,国家能源局逐步响应,最后到国务院也最终同意,要拨付专项资金鼓励全国的燃煤电厂都进行超低排放的改造。如果我们不改变当前大量挥霍燃煤的能源消费方式,百余年内人类的煤炭资源就可能会彻底枯竭。美国环保官员说他们有过过度强调某单项环保指标的教训,所以,他们目前的清洁电力法案,坚决以最关键的污染指标碳排放为控制标准。但事实上,并不是美国、欧盟燃煤电厂的环保标准比我们低,而是他们根据能源发展的规律对燃煤发电的限制态度,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逐步让燃煤发电退出历史舞台。
否则,想只通过采用某些先进技术、提高热效率基本上不可能达到美国的新标准。确切地说,我们所谓的超低排放,仅仅是在国家规定的粉尘、脱硫、脱硝这三项对空气污染的环保指标上,做到了我们的煤电排放已经比天然气更低。
对此,甚至有业内人士担心,政府的超低排放改造要求,会成为电力界类似当年大跃进中亩产万斤的政治运动。笔者前不久参加了一次国家能源局组织的能源软科学评审,惊奇地发现,无论是承担能源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还是被邀请来参加软科学评审的专家,都有人接受了我们的煤电排放已经比天然气更低的错误概念。事实上,水污染和土壤污染带给社会的伤害可能更严重,而且对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治理也更困难。今后我国电厂污染物的排放,除了有以往正常的统计数据之外,还可能会有排放的艺术数据和政治数据。
在论坛的大会交流中,针对中国当前的现状,美国一位前环保官员曾介绍说,美国环保界也曾有过只关注燃煤机组的某些单项污染指标的排放经历。石膏雨是什么?不过就是吸附了大量污染物的颗粒载体,降落到了地面上、水体中。我国的特殊国情,特殊发展阶段,决定了中国特色的超低排放必然具有一定的历史作用。美国前副总统戈尔,还到会专门作了一场全球如何应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演讲。
最近一段时间,我们经常能听到国内的一些媒体宣传说,我国对燃煤机组的排放标准要高于美国、欧盟的标准。那么,我国煤电超低排放的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超低排放煤电机组超低排放的由来起初,煤电机组的所谓近零排放、超低排放概念,只不过是一个由电力环保人士发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名词。
因此,他们认为与国际上相比,只要我们的燃煤机组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称之为低排放了。因为,从20毫克降到5毫克,从50毫克到35毫克,从100毫克到50毫克,无论要把这几各个指标中的哪一个变化,要说成近零都是难以服人的。
当年,我们社会只知道大量燃煤会造成酸雨,并没有认识到燃煤过量对空气污染的其他严重损害。与此同时,在电力行业内,关于超低排放的争议,一直是此起彼伏。而不是想办法通过对燃煤发电的某些污染进行过度治理,而幻想让燃煤发电能长期存在。根据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7月联合发布的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我国大气污物特别排放限值如下表:以前所谓的近零排放和当前所谓超低排放的客观表述应该是:在烟气中的氧含量折算为6%的条件下,燃煤锅炉排放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的浓度小于或者等于5(或者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煤电超低排放的代价首先,超低排放的改造,无疑都要增加一定的能耗,所以,中国特色的超低排放,按照国际社会的碳排放标准来衡量,肯定都是要增加排放的。我们要知道,人类能源革命的客观规律,一定是初期的油气取代煤炭(减碳),后期用可再生能源取代化石能源(无碳、可持续)。
他们认为燃煤机组的温室气体(碳)排放,才是对生态环境的最大污染。所以,目前中国的减排与国际社会的减排,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近年来,在我国电力行业,特别是大型火力发电企业中,兴起了一股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之风。此后,煤电界对于社会上质疑超低排放的声音,便不再理会。
国际社会公认的去煤化的能源革命方向,不可能因为中国发明了超低排放就发生任何改变。而过度治理这些空气污染的结果,很可能会增加其他方面的污染。
目前,各种科学研究均已证明,对雾霾贡献最大的就是燃煤过量。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在我国当前还不得不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情况下,为了能在尽快治理雾霾的同时也拉动经济,推进全国的煤电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确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我国的环保部门虽然也曾有过由于只控制单项指标(脱硫)造成了全国大面积严重雾霾的惨痛教训,但是,我们弥补失误的措施,却远不如美国的环保部门科学。当前,我国煤电的超低排放宣传中一个最大问题,就是混淆了中国的排放与全球的排放之间的本质区别。
人们似乎有理由认为我们国家火电的排放标准已经非常低了。因此,美国环境保护局(U.S.EPA)根据美国总统的清洁电力法案于2013年9月颁布了新的《新建火电厂温室气体排放限值》。
不过,他们后来发现对燃煤机组的某些单项排放指标的监测、治理以及效果评价的难度很大,不仅难以做到准确可靠、科学合理,而且治污的效果也常常是事倍功半。在能源革命的问题上,欧盟的做法其实更为激进。
结果造成了2013年我国的煤炭消耗,一度超过了全球所有其他国家的总和(按国际能源署的统计,我国的耗煤占到了全球的50.2%),同时也造成了我国全国多地大面积的严重雾霾污染。现在,既然燃煤电厂主动采用了比天然气发电排放标准还要更低一些的标准,把它描述成是一种超低排放,在逻辑上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对于在科技界争议巨大的,且明显具有中国特色的超低排放当然更不会例外。因此,美国新建的煤电厂必须通过采用CCS技术,捕获燃煤电厂排放出的约40%的二氧化碳,并将其注入地下,永久封存。其次,中国特色的超低排放,只是针对空气造成污染的某几项指标而言的。任何违背客观规律的尝试、努力,都不可能真正成功和奏效。
会上笔者发现,中美双方参会的专家对煤电污染的关注点,完全不在同一个层面上。遗憾的是我们的有些科学问题,一旦有了政府部门的表态,似乎就成了不需要再争论的绝对真理了。
甚至还曾一度对某外国使馆提出雾霾问题嗤之以鼻。政府推进超低排放改造之利弊最近,由于社会各界对当前严重雾霾污染的反响强烈,我国环保部门的压力山大。
美国的能源革命目标已经非常明确,要在2050年之前关闭所有的燃煤、核能和燃油发电机组,只依靠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发电。我相信,社会上与笔者有同感的人,也不会太少。